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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通知
作者:佚名     時間:2016-04-18     資料來源:      瀏覽次數:

院屬各部門:
      現將《關於做好第八批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推薦工作的通知》(許人社專技[2016]2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許政辦[2014]19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6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推薦工作的通知》發到万泰網站,請各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薦工作。
      上報推薦人時間和地點:
      1、2016年4月22日前,上報《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推薦人;
      2、2016年4月19日中午12點前,上報《2016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推薦人;
      3、地點:万泰人事處。


人事處

2016年4月18日


關於做好第八批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
選拔推薦工作的通知

 
許人社專技[2016]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許政辦[2014]19號)文件精神,開展第八批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工作,現就選拔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全市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模範履行崗位職責,近五年來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突出,並得到同行專家認可。評選範圍和條件嚴格按照《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執行,候選人年齡計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提交業績材料需為2011年1月以來取得。
二、推薦數量
      許昌市第八批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推薦名額95名(附件1),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配的推薦名額開展選拔推薦工作,已入選“許昌市拔尖人才”及其他市級以上學術技術稱號的不再重復申報。
三、選拔推薦程序
      1、各縣(市、區)、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下達的推薦名額等額推薦。
      2、推薦人選一般由所在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通過民主評議、群眾推薦的方式進行遴選,經主管部門同意,按隸屬關系逐級向同級人社部門推薦,非國有單位可直接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各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根據專業情況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評審。
      4、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擬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5、考察合格人員經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研究確定候選人,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示。
      6、公示期無異議的候選人提交市評審領導小組研究審定,並報市政府批準。
四、報送材料
      1、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直各主管部門推薦報告1份。
      2、人選推薦情況報告1份。
      3、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出具考核材料1份(蓋單位公章、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人選考核,字數控製在2000字左右。

      4、新版《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經有關部門審驗蓋章)原件(審驗後退還)及復印件1份、
      5、《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候選人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3份,同時上報電子文本。
      6、推薦人選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審驗後退還)及復印件各1份。
      7、市廳級以上獲獎證書、表彰文件原件(審驗後退還)及復印件各1份,另附清單(見附件3)1份,裝訂在復印件材料之前。復印件逐頁標上頁碼,並在清單的“頁碼”一欄中標註。
      8、論著、論文原件(審驗後退還)及論著封面、扉頁、目錄/論文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第一頁復印件1套,同時提交學術期刊和學術著作的檢索頁。另附清單(見附件4)1份,裝訂在復印件材料之前。復印件逐頁標上頁碼,並在清單的“頁碼”一欄中標註。
      9、以上所有書面材料均需使用A4規格的紙張。每個人選的材料單獨裝袋,袋上註明“第八批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申報”字樣,並註明人選姓名、單位和所屬縣(市、區),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東城區,市直部門名稱。
五、時間安排和要求
      1、申報材料請於2016年4月30日前報送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逾期不報的單位,視為自動放棄推薦。
      2、所有復印件需加蓋縣(市、區)人社部門、主管單位公章。
      3、各縣(市、區)在推薦過程中,要註意把握行業、專業之間的平衡,結合本地產業發展方向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現狀,合理確定推薦人選。
      4、選拔推薦工作實行責任製。各縣(市、區)、各主管單位要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認真、細致核查確認人選相關證書、獲獎、論文等證明材料,確保書面表格材料與電子數據文件內容一致。對於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本人入選資格並暫停所在縣(市、區)、主管部門下一年度推薦資格。
      5、所有表格請在“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許昌職稱網/下載專區”下載,網址: www.haxc.lss.gov.cn。
附件:    1、第八批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候選人登記表
              3、獲獎證書復印件清單
              4、論文、論著復印件清單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
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許政辦[2014]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4月5日
 
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立一支與我市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相適應的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隊伍,根據《關於實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見》以及《許昌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2010-2020年)》、《許昌市中長期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等相關文件精神,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每2年評選1次。評選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三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每3年為一個管理期限,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術、創新技術開發、基礎性研究方面及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優勢學科領域裏,新選拔培養200名具有市級以上先進水平,在本學科領域裏有較高學術造詣、成績顯著的市級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
 
第二章  評選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面向在許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規劃重點領域,向從事前沿科技研究的專業技術人才傾斜,向支撐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向有團隊支撐能夠領導團隊攻克技術難關的優秀骨幹人才傾斜,向基層一線急需緊缺人才傾斜。
第六條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潛心一線科研工作,學術技術水平處於全市領先地位,並具備引領和推動本專業學術進步,培養和指導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研究生畢業獲博士學位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年齡在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下,在本學科領域具有市級以上領先水平,有較高造詣,成績特別顯著的優秀人才,可放寬到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  已入選“許昌市拔尖人才”及其他市級以上學術技術科號的,不再重復申報“811青年人才工程”市級人選。
第九條  有工作嚴重失誤,造成惡劣影響,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等情況的,不得申報。
第十條  在具備上述基礎條件的同時,專業技術水平應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社會和同行專家公認。業績符合下列3條中2條以上;中級職稱的須符合3條。(所有參評業績須與於本人從事的專業相符合,並為近5年取得)
1、科研成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1條以上:
(1)自然科學研究方面有創造性。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限前5名)、二等獎(限前3名)、三等獎2項以上(限前3名),或獲市(省轄市,下同)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限前3名)、二等獎2項以上(限前3名)。
(2)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處於市內外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術發明獎、技術革新獎等(限第1名),或獲國家發明專利或2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3)社會科學研究方面有創見性、前瞻性。獲省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以上(限前2名)、三等獎兩項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項為第1名),或獲市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限前2名)、二等獎2項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項為第1名)。
(4)在本專業領域組織實施或推進成果轉化、技術改進、技術推廣等方面成績突出,為工農業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市以上業務行政部門鑒定並受到市以上或省業務行政部門獎勵。
(5)在教育教學領域成績顯著。獲得省優質課二等獎以上,同時具備:創建的教育理論或新教學方法,經市教育行政部門鑒定並推廣,效果顯著,同行公認;或主持的教育科研項目、教學研究題課、教改實驗成果通過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或獲得省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市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均限第1名)。
(6)在文化藝術、新聞等領域成績突出。獲省部級大賽一等獎2項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項為第1名)、二等獎3項以上(限前2名,其中兩項為第1名),或獲市廳級大賽一等獎3項以上(限前2名,其中2項為第1名)。
(7)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重大項目、重要工程任務。
(8)在其他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專業技術能力處於全市領先水平,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並為同行和社會所公認。
2、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中1條以上:
(1)在CN或ISSN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限第1作者,其中1篇為獨著),或在CN或ISS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1篇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並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上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須有組織單位宣讀證明(限第1作者,其中1篇為獨著)。
(2)主編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論著;或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論著, 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或參與編寫並公開出版、印發有價值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培訓教材、技術手冊或輔導教材, 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3、表彰、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中1條以上:
(1)受到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2)省以上業務行政部門授予的技術能手、技術骨幹、學科帶頭人等稱號。
(3)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顯著成績,受到省以上業務行政部門表彰。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一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各縣(市、區)、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直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高層次人才隊伍現狀,下達推薦指標。
第十二條  評選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采用自下而上逐級評選推薦的辦法,其程序為:
1、各縣(區)、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直各單位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結合選拔條件和推薦指標,通過申報人所在單位民主評議、群眾推薦進行遴選,非公有製單位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推薦人選。在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材料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評審。
3、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4、考察合格人員經市人社局黨組研究確定候選人,通過相關網站或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5、公示期無異議的候選人提交市評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四章  獎勵和待遇
第十三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由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頒發證書。每人每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100元,由市財政統一拔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
第十四條  努力為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
1、選拔國家級、省級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候選人時,優先從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中推薦。
2、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申請科技攻關項目和科研項目時,有關部門應優先解決。所在單位對學術技術帶頭人所需科研經費、儀器設備等應優先安排。
3、關心和支持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知識更新,所在單位應積極為其參加學術交流、進修、考察等創造條件。
4、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所在單位應確保優先推薦,並在當年申報結構比例時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切實改善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生活條件
1、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解決。
2、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因公、因病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的,所在單位應當提供方便。
3、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需要解決與配偶兩地分居的,在政策範圍內,應盡快予以辦理調動手續。
4、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所在單位要主動解決他們工作、生活、學習中存在的困難,在住房、配偶調動、子女入學等方面有關部門要優先照顧。
 
第五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六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縣級以上政府人社部門負責對本縣(市、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管理製度:
1、建立考核製度。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每年進行年度考核,三年屆滿進行一次屆期考核。
2、建立檔案製度。市人社局對學術技術帶頭人建立個人檔案,主要記載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個人基本情況、主要業績及年度考核情況、屆期考核情況、獎懲情況和健康檢查情況。
3、建立聯系製度。各級政府人社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與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聯系的製度,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並及時研究,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4、建立培訓教育製度。積極組織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參加政治理論、學術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根據實際情況也可適時組織到省內外進行考察學習,使他們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闊視野、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
5、建立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如有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獲市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辭職、退休、逝世或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審查或查處等重大事項的,所在單位或個人每年第四季度須向市人社局報告。
第十八條  新聞媒體應積極宣傳、報道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先進事跡,擴大其社會影響。
第十九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全部納入“許昌市專家服務團”管理,有計劃地組織他們服務企業、服務重點項目、服務新農村建設、服務各項社會事業。廣泛開展專題研究、咨詢服務、技術指導、送課下鄉、便民服務、委托服務和科學普及活動,並充分發揮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在決策中的參謀咨詢作用,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取消其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榮譽稱號及有關待遇:
1、喪失基本政治條件的;
2、弄虛作假、謊報業績成果騙取榮譽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4、在3年期限內,業績平平,沒有新的成果,經考核不勝任工作的;
5、未經單位批準擅自離職超過15天或公派出國(出境)未經組織批準逾期不歸的;
6、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重大損失,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為不適宜繼續享受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的其他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留其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榮譽,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1、調任黨政群機關領導崗位的,或擔任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2、被選拔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等高一層次人選,不宜重復享受津貼待遇的;
3、逝世或調離我市的;
4、由於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管理、服務和使用,切實保護、充分調動他們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許政辦[2005]15號)同時廢止。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2016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推薦工作的通知

 

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號)精神,現就2016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推薦條件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模範履行崗位職責,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努力工作,近五年來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突出,並得到同行專家的認可。
(一) 專業技術人才
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具有高級職稱。
1.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者研究成果有開創性和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國家科技獎勵)主要參與人員;
(2)中國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獲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4)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二名)或2項二等獎(第一名),獲國家部委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計劃、“97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或兩項以上子項目;
(6)主持完成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
(7)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的論文被SCI收錄(一區3篇以上或一區2篇且一、二區累計6篇以上)。
2.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或者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或者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科技獎勵;
(2)獲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3)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三名)或二等獎(第一名),獲國家部委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
(4)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國內本行業或領域最高獎;
(5)作為第一完成人擁有2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並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3.長期工作在醫療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治療疑難、危重病症成績突出;或者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製、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中華醫學科技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醫師獎或金刀獎等衛生行業國家級學術、技術獎勵;
(2)獲白求恩獎章或南丁格爾獎;
(3)獲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4)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三名)或二等獎(第一名),獲國家部委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
(5)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重點專科,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重點研究室的學科帶頭人;
(6)擔任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
(7)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中華系列雜誌(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6篇以上論文或被SCI收錄2篇以上且影響因子大於3.0的論文。
4.在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並獲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的人員。
5.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河南省發展研究獎一等獎(前二名)或2項二等獎(第一名);
(2)獲教育部高等万泰科學研究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3)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入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文庫或鑒定為優秀;
(4)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軟科學項目,同時,獨立發表的論文被CSSCI收錄6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的論文被SSCI、A&HCI收錄2篇以上。
6.在宣傳文化領域,成績卓著,對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學科建設宣傳文化領域改革創新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突出貢獻,是本領域的帶頭人,並獲全國本行業或領域最高獎的主創人員(前二名)。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發揮了重大作用,具有國際領先的教育教學理念、堅實的學科教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學科教學領域中,能力和水平處於全國領先地位,起到帶頭和示範作用,為同行所公認,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國家級教學名師獎;
(2)獲省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一名);
(3)主持完成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
(4)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
(5)從事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或獎勵。
8.在教練執訓工作中,在比賽前四年內執訓滿兩年,培養訓練的運動隊或運動員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教練員:
(1)在世界三大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中獲得獎牌;
(2)取得亞運會或全運會冠軍;
(3)打破世界紀錄或全國紀錄並被相關體育組織承認。
9.在其他行業、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或獎勵的人員。
(二)高技能人才
長期工作在生產服務崗位第一線,技藝精湛,貢獻突出,一般應為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具有相應高級職業技能水平,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過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原技能大獎等榮譽稱號,業績突出,影響廣泛。
2.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上有重大貢獻,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國家專利等。
3.在本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術革新,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並為同行業公認。
4.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或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本職業(工種)中具有絕招絕技,在國際國內同類職業(工種)中產生重要影響。
6.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點或關鍵性操作技術問題。
7.在國際上獲得有影響的技能大賽、技術比武等獎項,為國家爭得榮譽。
8.在培養技能人才和傳授技藝等方面成績突出,在國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產業創新領軍人才
為更好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政府特殊津貼製度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特點和需要,主動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本次推薦工作單獨設置產業創新類人才申報指標。申報該類人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高端裝備製造、現代金融、現代物流、新能源汽車、電子商務、航空經濟、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引領支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特色產業中非公企業的核心研發人員或技術能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是高級技師。
2、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良好的市場意識,有效組織並引領創新團隊,組織開展技術含量高、關聯度大、支撐引領作用較強的產業創新項目,在推進產業關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積極貢獻,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推薦數量
嚴格按照分配的控製指標數(見附表)推薦,不得超指標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可按程序推薦,不占控製指標。對於符合上述專業技術人才推薦條件的產業創新領軍人才,也可按程序推薦,不占控製指標。
三、推薦程序
推薦工作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推薦的人選必須經過專家評議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員可不公示),並經本地政府或省直有關單位審核同意後上報。
基層單位一般按照隸屬關系逐級向上級推薦人選。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人選。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合格人選進行評審,對評審通過人選進行公示,將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省政府審核後上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要把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作為更好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強化創新驅動和統籌抓好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推薦選拔工作順利進行。
(二)保證質量。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要求,嚴格選拔條件和推薦標準,把對人選質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確保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好中選優。要切實將那些長期辛勤工作,在一線專業技術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做出重要貢獻,其業績、成果和貢獻為同行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選拔上來。
選拔工作要緊密結合“一帶一路”、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精準扶貧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地方支柱產業、重點行業發展推薦人選。對長期或經常到縣鄉農村、城鎮社區、中小企業等基層一線,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培養基層人才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推薦。
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員,以及黨、政、軍、群機關工作人員,除中國科万泰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報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已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不得重復申報。
本次推薦工作開展情況及人選質量,將納入我省高層次人才選拔推薦工作考核範圍,作為今後各項選拔推薦工作部署和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
      受理推薦材料時間為2016年4月20日,如超出此時間段報送,將不再受理,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推薦材料報送地點為: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20房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前進路與毓秀路交叉口,電話:2333351)。
      2016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申報材料具體要求
  一、書面材料
    1.推薦人選的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原件由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驗,經查無誤後蓋審核單位公章。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按原尺寸復印生成,不能通過掃描打印或拍照打印。
    2.專家情況登記表2份。通過“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貼個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一)將推薦人選信息完整錄入,審核無誤後生成打印(不允許通過office軟件自行製作)。人選所在單位在“所在單位意見”欄蓋章,“主管廳、局(地、市、區、縣)意見”一欄蓋省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公章。要確保表格內容屬實無誤,如有虛假填報,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並暫停所在地區、部門下一年度推薦資格。采集工具中錄入的出生日期必須與身份證上出生日期一致。在業績貢獻一欄,開頭不空格直接填寫,不分段,填寫字數一般應大於800字,不得超過1000字。
    3.推薦人選的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符合推薦條件的證明材料、論著論文、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承擔科研項目證明材料、《專家情況登記表》中業績貢獻欄所填內容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分類裝訂,附清單(附件二),清單需裝訂在復印材料之前。原件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經查無誤後,審核人必須在清單上簽字,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否則不予受理。如論文、論著數量過多,要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只提供有代表性、高質量的材料即可,原則上各不超過10篇(部)。科研項目驗收報告不超過5份。每篇論文須提供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和論文第一頁的復印件;每部論著須提供封面、扉頁和目錄復印件。如推薦人選的論文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錄,須由正規查新機構(河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鄭州大學圖書館等)出具證明。產業創新領軍人才還須提供在引領創新團隊、組織開展產業創新項目、推進產業關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取得顯著效益、做出重要貢獻的有關證明材料。
    4.推薦人選符合條件情況表(附件三)1份。
    5.人選標簽(附件四)1份,貼於申報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書面材料均需使用A4規格的紙張,建議按類裝訂,不建議合訂成一冊,不得過度包裝。
    二、電子數據
    1.通過“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貼個人信息采集工具” 報送生成的RPU格式電子數據。說明如下:
    (1)使用信息采集工具錄入個人信息時,要認真閱讀填表說明,逐項完整錄入。錄入完畢,點擊保存,軟件會對錄入內容進行檢查,如檢查合格,點擊“生成報送”,以推薦人選姓名作為文件名存盤。點擊“打印”,即可生成《專家情況登記表》。
    (2)各地各部門須將所有推薦人選的電子數據認真審核,確保電子數據於紙質材料一致,準確無誤。
    2、推薦人選情況一覽表(附件五)電子版。各地各部門須將所有推薦人選一覽表匯總到一個EXCEL工作表中,並以申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或省直單位名稱保存。為方便入選後津貼發放,請準確填寫推薦人選銀行卡號和開戶行信息。一覽表無需打印,只報送電子版。一覽表中所填內容須與個人信息采集工具中所填內容一致。
    如有其他疑問,請及時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系。

    附件一、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貼個人信息采集工具.rar(點擊下載)
    附件二、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清單.doc(點擊下載)
    附件三、符合條件情況表.doc(點擊下載)
    附件四、人選標簽.doc(點擊下載)
    附件五、推薦人選情況一覽表.xls(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