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系部、院直各部門:
為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線下專業課學習,按照《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豫人社[2017]121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教學系部,立足於本部門專業實際,充分發揮本部門優質師資作用,堅持上級培訓與本部門培訓相結合,科學設置課程,合理安排時間,做到教學培訓兩不誤,有針對性的對万泰娱乐平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紮實培訓,確保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培訓不少於60學時。
二、各專業技術人員,積極與相關教學系部對接,認真參加專業課培訓,並按照豫人社[2017]121號文件規定,及時上傳學習情況。
附件:關於印發《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8年9月3日
關於印發《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人社[2017]12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規範管理,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5號令)《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實行電子化管理,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監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使用“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實行分級管理發放專業技術人員《證書》。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職稱評聘的必備條件和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執業註冊、申請各種獎項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繼續教育內容分為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統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發布公需科目指南。
專業科目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工作必須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確定,報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發布。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累計完成不少於90學時的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於24學時,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現已實行學分製的行業部門,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省業務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繼續教育學習,或采取下列繼續教育形式之一的,憑相關有效證明,通過“服務平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
(一)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基地、業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進修班、研修班、培訓班;
(二)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服務、實習進修;
(三)參加相應的學歷教育、攻讀學位或出國進修;
(四)參加省轄市級以上的學術講座、學術會議;
(五)在科研、技術推廣或教學等活動中取得的技術成果;
(六)正式發表出版與本業務相關的專著、譯著、論文、譯文等作品;
(七)參加省(部)級以上正式立項課題的研究工作;
(八)參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層、貧困地區參加支教、支農、支醫、掛職、科技特派員和扶貧工作以及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本單位、行業組織的服務基層活動;
(九)參加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與本業務工作有關的有計劃、有考核的各種自學活動;
(十)參加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時計算辦法可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一)參加各級繼續教育基地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班學習,學時由基地審批部門按實際學習時間確定。
(二)參加培訓、研修活動。
參加國家部委舉辦的培訓、研修活動,學時由主辦單位或選派單位的主管部門確定;參加省市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主辦或委托舉辦的培訓、研修活動,學時由主辦單位確定。
(三)參加學歷、學位教育。
凡考試合格者,每門課按15學時確定;課程進修,考核合格者,不滿6個月的,每月按10學時認定,超過6個月的,可計算完成年度全部專業科目的學時。
(四)參加學術會議。
參加國家部委舉辦的學術活動,根據實際天數按每天6學時確定,宣讀、報告論文者另加6學時;參加省級學術活動,根據實際天數按每天4學時確定,宣讀、報告論文者另加4學時。
(五)課題研究與項目開發。
國家級課題(項目):主課題(項目)組人員,按職責排序,前5名,每年分別確定為68學時、60學時、52學時、44學時、36學時;子課題(項目)組人員,按職責排序,前3名,每年分別確定為52學時、44學時、36學時。
省級課題(項目):主課題(項目)組人員:按職責排序,前3名,每年分別確定為60學時、52學時、44學時;子課題(項目)組人員,按職責排序,前3名,每年分別確定為44學時、36學時、28學時。
參加課題研究者的繼續教育學時由單位人事部門確定。
(六)出版著作(譯作)或發表論文。
出版著作(譯作)或在公開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發表論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職責排序計算學時:出版著作(譯作)每萬字計16學時、12學時、8學時;國外及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專業刊物每篇計算52學時、44學時、36學時;省級專業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計44學時、36學時、28學時;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每篇計36學時、28學時、20學時。
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者的繼續教育學時由單位人事部門確定。
(七)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發明專利的,署名前3名的專利權人每項計68學時;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署名前3名的專利權人每項計60學時。
(八)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等國家級獎項的,署名前3名的獲獎者每項計68學時;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署名前3名的獲獎者每項計60學時。
(九)通過全國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分別計68學時、60學時、52學時;通過全國執業資格或職業水平考試的計68學時。
(十)專題調研報告被省委、省政府領導或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批示的,確定為20學時。
(十一)參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層、貧困地區參加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和掛職鍛煉工作滿一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計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專業科目的學時。
(十二)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本單位、行業組織的服務基層活動,繼續教育時間按每天6學時確定。
(十三)其他類別的繼續教育形式,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省業務主管部門參照上述標準確認學時,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按實際在崗時間折算應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時:
(一)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6個月的;
(二)年度內因病假超過6個月的;
(三)生育;
(四)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地載入“服務平臺”:
(一)參加繼續教育基地培訓、研修或者進修的,由繼續教育基地或個人進行登記。
(二)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相關的實踐活動和參加學術會議、學術報告、學術訪問等,由用人單位或個人進行登記。
(三)參加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繼續教育基地網站學習,由“服務平臺”自動登記。
第十條 登記的內容,主要是指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內容、形式、起止時間、考核結果等,並上傳相關學習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登記情況審核認定程序:
(一)用人單位必須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登記情況進行初審。
(二)公需科目學習登記情況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三)專業科目學習登記情況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進行審核認定。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的最終結果進行抽查審驗。
第十二條 《證書》發放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書》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發放;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發放。
第十三條 證書管理號由13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代表河南,第3至4位數字代表省直單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第5至6位數字代表縣(區),第7至13位數字由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服務平臺”註冊時自動生成。《證書》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印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凡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等國家級或省級專家人選者,需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證書》作為申報國家、省級專家基本條件之一。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省業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市(廳)級專家的專業技術人員也應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證書》是全省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學習、培訓等情況的有效證件。《證書》的登記、審核、認定、發放應當有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翻印。有違反證書管理行為的,依照《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製定《證書》管理實施細則,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專技〔2012〕61號)同時廢止。